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企业可依据能力要求标准对自身进行评估,寻找差距,加强自身建设,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,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、技术和管理能力,参与市场竞争。
能够科学有效地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方的能力水平,有利于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展示自身实力,提升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水平的佐证力度,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对企业的选择概率,可有效的降低项目前期沟通成本,扩大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,为提升市场拓展能力提供助力。
促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,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。
可作为政府机构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招标服务机构选择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商的参考依据,在参与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加分。
一共划分为五个等级,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(初始级)、CS2级(基本级)、CS3级(良好级)、CS4级(优秀级)、CS5级(杰出级)。